关于开展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的 通知 各相关单位: 按照《江苏海洋大学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修订)》(江海大国资〔2024〕6号)(附件1)文件精神,为做好学校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各相关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全面梳理本单位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原值20万元及以上)的使用及运行情况,纳入校“大型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平台(http://ies.jou.edu.cn/)”的填写《江苏海洋大学仪器设备共享审批表》(附件2)。 2.确有原因不纳入共享平台的,由仪器设备所在单位组织论证后填写《江苏海洋大学仪器设备不共享审批表》(附件3)。 3.纳入开放共享的仪器设备,由仪器设备所在单位认真组织调研,按照成本补偿和可持续发展(非盈利)原则,根据设备折旧费、水电费、房屋占用费、实验耗材费、人员费、设备维修维护费、技术服务费等计算制定校内校外收费标准,填写《江苏海洋大学仪器设备收费标准审批表》(附件4)。 4.各相关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管理校“大型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平台”,熟悉平台使用,及时完善平台仪器设备信息,进行预约管理及用户账户充值等工作,填报《大型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平台学院管理员和财务管理员信息表》(附件5)。 6.各相关单位应按文件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实施细则和服务收入分配方案,并报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7.学校鼓励20万元以下、具有开放共享条件的科研仪器设备纳入校平台管理。 8.附件2、3、4、5表格请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于2024年11月29日前交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综合科(兴海楼331),电子稿一并发送。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认真组织,明确责任人,严格落实。 《2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清单》(附件6)供各相关单位参考。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人:袁冰,电话:85895195(6195)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11月14日 附件1:《江苏海洋大学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修订)》(江海大国资〔2024〕6号) 附件2:《江苏海洋大学仪器设备共享审批表》 附件3:《江苏海洋大学仪器设备不共享审批表》 附件4:《江苏海洋大学仪器设备收费标准审批表》 附件5:《大型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平台学院管理员和财务管理员信息表》 附件6:《2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清单》